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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瞒报(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瞒报处罚)

 

安监站出现安全事故负责人要担责吗

法律分析:出安全事故安全员是要负责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履行了责任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需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人是矿山实际控制人、矿山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事故中有直接事故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譬如总工程师、矿长副矿长调度主任,安排作业的工长等人。刑法之中有专门条款,一个都跑不掉。

所以,这说到底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平时没有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给员工加以针对性的培训,员工因此没有养成足够的危机意识。

安全监管,任重道远;责任为国,安全为民。安为本,责为先,慎于思,敏于行。安则为天、 监则必利、理则即成、念则牢记。标准精专、勤廉实干、敢为擅管、首善本安。参与、联动、力度、坚持。崇德,实干,创安,奉献。崇法、创安、担当、奉献。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中关于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规定

1、【答案】:C 解析: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非强制性的商业险。所以A错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该办法包括项目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等内容。

根据2014年7月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一共五章38条款。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 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施工过成中死了人一个人,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有什么责任?是上报好还是...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总之,我觉得,在这个案例当中,单位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甲乙二人同是单位员工,单位本身的操作规程与安全防范没有跟上去,这个,才是造成整个悲剧所在。

建筑物倒塌致人伤害的 ,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法上的特殊侵权责任。这是一般规定。当然要分清建筑物为什么倒塌,如果是建筑物是被第三人撞到造成他人伤害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1、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按用指肆拿人单位参保的,可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3、推动行业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制度也能够推动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怎么缴纳新建项目(一次性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4、建设工程中,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一般为1%;但是,也有的企业缴纳0.5%和0%等。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发布时间: 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