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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企业跨区域施工纳税(建筑工程跨地区如何纳税)

 

建筑工地到外地施工该如何缴税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跨市区施工,无论开具普票还是专票,都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交2%的增值税。

回当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x0d\x0a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临时税务登记,买发票,开发票。\x0d\x0a跟施工方税务局商量,以前不懂,看能不能算了。\x0d\x0a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完全可以不认你的。

所在地税务局开出“外出经营施工证明 ”,在当地取得结算发货票,进行结算,叫营业税金 ,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是否收企业所得税,得看项目管辖和税务管辖范围,双方沟通好在哪都行的,一般大项目施工的核算在工地的话,在当地税务局缴纳的。

跨区预缴增值税跨区域的规定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 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跨地区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跨区施工不构成分支机构,尽管由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但要在项目所在地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可以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则需要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河南省税务局省内跨县市项目需要异地预交所得税吗?

1、需要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3、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是需要外地预缴税款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4、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5、咨询个问题: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在异地已经预缴了税款,回本地申报。附加税系统显示查不到预缴资讯。

6、一般需要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

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分析】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要缴纳多少税?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当按照取得的价款和非价款费用总额减去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按2%的税率预缴税款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发布时间: 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