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债务承担(建筑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多少合适)
【律师手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下的债务抵销问题
1、《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企业清欠工程款途径及相关法律问题谈?
1、以下是一些讨要工程款的具体案例: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使其自知理亏,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支票。
2、还可以进一步向清欠办等上级部门反映,他们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寻求解决方案。此外,如果拖欠情况严重,还可能涉及到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面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而从律师从事多年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中,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面对“甲方”恶意拖欠的难题,而更为中国迫的是由于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由于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资金紧张,还可能引起分包商、材料商、劳务队的诉讼,导致官司缠身。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1、被挂靠施工单位不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内容。
2、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3、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导致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实践中,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连带责任来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挂靠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债务问题,被挂靠公司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5、此类行为,是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建筑商名义签署合同,构成了无效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需由挂靠企业承担; 对立项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都将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外债负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被挂靠企业作为工程承包主,既享债权也担债务。
建筑工程挂靠公司应否对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 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若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可能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资质证书。连带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意味着多个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同一债务。
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订和协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挂靠经营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若此类协议被认定,法院有权没收非法所得。挂靠者与被挂靠者需对经营行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协议中其他未受影响的条款依然有效,这些条款应当得到认可与执行。在执行之前履行的协议部分,亦应予以承认。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建筑法》中的第二十六条。
挂靠关系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
1、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原则上,挂靠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挂靠”关系中,如果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因工程质量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或劳务费而发生纠纷,以及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时,双方均需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担保情形,则不需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连带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意味着多个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同一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所有负连带债务的人共同或部分承担债务,而每个负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一旦有人履行了债务,就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偿还其应承担的份额。
4、解答挂靠车辆出事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