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优先权(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
2、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如果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逾期不付工程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5、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6、本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与民法典相配套,做了修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注:原相关规定为六个月)优先受偿权期限延长,施工企业重大利好。
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1、【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2、法律分析: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3、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4、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6、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8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工程款在先。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工程款优先权的问题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一)实际支出的费用;(二)利润和预期可得利润;(三)停工窝工损失;(四)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五)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3、法律分析: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4、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客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发布时间: 2024-06-09